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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有35套房6辆车4000万家财 却为40万车贷躲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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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圆 发表于 2018-8-19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心圆 于 2018-8-19 22:09 编辑

原标题:35套房6辆车4000万家财,却为40万车贷躲了十年…烟台这两口子火了

老赖的厚脸皮

真是令人叹为观止!

烟台有对夫妻,

他们有35套房6辆车,

合计人民币4000多万元的资产,

可40万的车贷他们硬是拖着不还,

躲了整整十年……

8月13日上午,

山东省高院联合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同时还发布了十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

为躲40万车贷

夫妻俩想尽招数

2002年,姜某和其妻孔某某向烟台某银行借款40余万元用于购买车辆,事后,姜某和孔某某未如期还款,银行便将二人诉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姜某和孔某某归还相应本金及利息。

2005年立案执行后,由于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姜某及孔某某下落,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0年间,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院一直在寻找二人下落,查找其财产情况。他们就好似人间蒸发了一样,什么都查不到。

一晃十年过去了,终于在2016年迎来转机……

2016年1月,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递交三份韩国公证文书,证明二人在国外拥有房产及车辆,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对两被执行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明,姜某和孔某某在2006至2016年间,多次更改姓名,办理虚假户籍和身份证明,并在2002年至2005年又有多起借贷纠纷。

为逃避执行,2006年至2016年间, 姜某单独或伙同孔某某将房产35套、汽车6辆、车库3个、车位2个、现金661万余元隐匿,并无偿转让房产2套,财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即使躲过了10年,但他们终究躲不过法律。2017年12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更改姓名、长期隐匿在外,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匿的财产达数千万之多,其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某、孔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02

房产赠亲戚逃避执行

这伙计获刑六个月

2006年5月19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李沧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曹某某于200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某租赁费人民币63850.85元;如被告不能于200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则额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曹某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向李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沧法院于2006年6月21日立案执行,并向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李沧法院先后对其采取拘留、搜查、查询等措施,未查找到曹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某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2006年11月29日,李沧法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2008年8月22日,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向曹某某出具了证明,证明曹某某于2002年12月11日以146422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胶州市兰州西路东苑绿世界小区13号楼一单元401户的房产,曹某某于2008年11月3日取得了该房产的房产证。2008年11月14日,曹某某与曹某(系曹某某的堂妹)签订赠与合同,将该房产无偿赠与曹某,并到胶州市公证处对该赠与合同予以公证。后曹某某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给曹某。2010年,曹某将该房产以人民币20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因被执行人曹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李沧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曹某某移送公安侦查。2017年7月28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向李沧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前,曹某某付清判决书中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

经审判,2017年11月20日李沧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小编还要再告诉大家一个

让老赖们瑟瑟发抖的消息!

山东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

凡在山东省法院已经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即日起主动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及时侦查取证,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羁押部门要依法收押、执行。被执行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8月3日)起一个月之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抗拒执行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山东四部门联手出击,

这十二种情形是打击重点!

司法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0531-68886312)。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控告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的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悬赏金。

网友说:

@青菜虫虫:虽然说祸不及子女但是有时看新闻真的被某些教科书般的老赖气的牙根痒痒这种人就应该把他的罪行写在孩子的资料里面我就不信他们不会为自己的孩子考虑

@王老吉:拍手称快

@大白.菜:严厉打击这种不讲信用的无良老赖,打造信用体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自然焦柯杰:执行不了这法律和没有一样,只要执行结束了,法律才是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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