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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弑母儿童3年前作文曝光父亲教育爸您别打麻将,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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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圆 发表于 2018-12-13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湖南男孩弑母案续:男孩曾写作文称“失去的爱太多了”

2018年12月13日 19:23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王昆鹏张彤)12月13日,湖南弑母案涉事男孩吴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由监护人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新京报记者在吴某家里看到一篇其五年级时写的作文,作文中吴某提到了母亲上夜班后,父亲接到朋友电话后执意外出打麻将的事,他请求父亲“别出去了,就这一次”,但遭到拒绝,他在文末写道“爸爸,您少打麻将吧,我失去的爱太少(记者注:此处意为‘多’)了。”

(平台 来源于 新浪微博)

吴某五年级时写的作文中提到了母亲上夜班后,父亲接到朋友电话后执意外出打麻将的事,他请求父亲“别出去了,就这一次”,但遭到拒绝,他在文末写道“爸爸,您少打麻将吧,我失去的爱太少(记者注:此处意为‘多’)了。”

称父亲打麻将让其独自在家

新京报此前报道称,2日晚9时许,六年级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持刀将母亲杀死。吴某因年纪太小,系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将其释放。今日早,记者从湖南省宣传部门获悉,目前,吴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由其监护人及公安、教育、镇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吴某教育转化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教育管束措施。

吴某从小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家里还保留有属于他的痕迹,墙上还贴着吴某上幼儿园时期获得的奖状以及拍摄的画报,上学的书本也被仔细保管。

12月13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来到吴某爷爷家中,看到一本他上五年级时的作业本,其中一道作文题目为:XX,我想对你说,题目要求说出自己内心的愿望和想法。吴某写的作文题目为“爸爸,我想对您说”,文中,他讲述了妈妈上夜班后,爸爸接到朋友电话后执意外出打麻将的事。

他描述称,电话里传来别人约爸爸打麻将的声音令他厌恶,“恨不得把电线剪断,恨不得把电话砸碎”,他还哀求父亲“爸爸,妈妈不在家,您就别出去了,就这一次”,爸爸回称“小孩子懂什么!”打完麻将回来后没多久爸爸又出门了。在最后一段,吴某写道,他想对爸爸说“您少打麻将吧!我失去的爱太少(记者注:此处意为‘多’)了”。

专家建议为其补充家庭教育

“他变成这样,不是他生下来就这样。”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表示,当家庭教育出现缺陷时,应该有社会干预,以及相关政策要跟上,最好的就是补充家庭教育,而普通学校是做不到的,应该放在以品行教育为主的特殊学校,例如非常有成效的工读学校。

李玫瑾说,近些年工读学校有了萎缩的迹象,很大程度源于多数家长或社会上对这种学校有偏见。“所以我认为这个孩子,目前最适合送到特殊学校,对他做一个心理上的指导和矫正,同时要完善补充原有家庭教育缺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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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作文全文:爸爸,我想对您说

我一想起自己在家的哪一天,泪水就糊了双眼,那一天我们吃过饭,妈妈上夜班了,走的时候特别交代您:“不要把(让)孩子一人在家。”

妈妈上班以后,您就一幅无精打采的样子。“铃、铃、铃”,电话铃响了,您三步并作两步奔到(电话前),电话里传来令我厌恶的声音:“哎,三缺一,就差你了。”

那时候我恨不得把电线剪短,恨不得把电话砸碎,可您的脸上却满是笑容,三两口把饭吃完了,把碗筷一扔说:“我走了,你洗碗吧!”我对您说:“爸爸,妈妈不在家,您就别出去了,就这一次。”

您满脸的笑容不见了,说:“小孩子懂什么!”

等了一会儿,“吱”的一声门开了,您终于回来了,您疲惫地躺在沙发上,这时电话又想(响)了,您穿上大衣,又走了。

爸爸我想对您说:“您少打麻将吧!我失去的爱太少(多)了。”

12月12日,湖南沅江,12岁弑母少年亲属称,男孩因为在学校抽烟,母亲对其进行了教育。

母亲睡觉后,男孩进房间将母亲杀害。

记者在一家宾馆见到了少年,其父表示,平时对孩子管得比较少,一年见他一次两次。据红网,目前,少年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暂时采取教育管束措施。

附录——

专家评“12岁弑母男孩”返校:送回学校不妥,应送工读学校矫治201812/1318:44 CCTV今日说法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的吴某因不满母亲对其管教太严,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而吴某将母亲杀害的原因,是吴某在家抽烟,母亲知道后对其进行了教育。

弑母的12岁男孩吴某 (来源:新京报)

12月6日,吴某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释放。距离《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吴某还有两年。其亲属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家长们的强烈反对,在网络上,也引发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和讨论。

不少网友认为,连自己母亲都能狠心杀害的人,如果跟同学发生争执,谁能确保他不会伤害同学?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看来,简单地把吴某送回学校是不妥的,应该了解他对母亲的印象,从而发现真正的问题所在,而非单方面的一味谴责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我赞同目前的主流观点,尽管这名男孩是未成年人,但他的行为性质却不一般。简单地送回学校,我认为是不妥的。但其中值得引起公众注意的是,父母在养育孩子过程中的表现会对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本案中,受害人虽然是母亲,但这个孩子是他母亲所养育的。在案件的调查中,我们应该对这个孩子进行心理评估,首先要了解他对母亲的印象,母亲给他的所有记忆,从而发现真正问题所在,而非单方面一味谴责孩子。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则表示,吴某重新回到原来的学校可能不是好的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目前这个事件确实到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其他学生的家长认为男孩回学校后,可能会威胁到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从感情上是可以理解的,这种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另一方面,男孩的父亲想让孩子回学校继续读书也是对的,毕竟孩子不能就这么放弃学业。但是从孩子的角度来看,重新回到原来的学校可能不是好的选择。因为身边所有人都知道他身上发生的事,这不仅会让其他同学产生恐慌、排斥的情绪,也会对这个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从情感上来说,没有哪个家长愿意自己的孩子与其朝夕相处。但从受教育权的角度看,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吴某,的确有回到学校受教育的权利。

虽然12岁的吴某未达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免除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有网友指出:“不能放弃(教育吴某),这是家庭和全社会的责任”。还有网友建议:“去特殊管教的地方或一些教育问题孩子的机构”。

网友们的思考不无道理。类似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件屡屡发生,必要时,应该实施有效的惩戒与矫正。

那么,在现实中,针对此类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严重犯罪,有哪些妥善的处理方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13至17周岁少年可以进入工读学校。事实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就曾多次提到“工读学校”这一矫治手段。以下观点摘自《今日说法》曾播出节目《七个女孩的忏悔》(文章回顾:少女组团殴打他人并录视频,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情绪有哪些影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我们现在特别需要一些补救性的教育,比如像工读学校。当然现在不同地方把这学校叫成不同的名字。在工读学校,我发现有些老师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他们遇到大量这样的孩子,会有一些方法来对待。

所以进入到工读学校,首先让他来弥补这种家庭的缺陷,通过一些有经验的老师,在这个阶段,给他们一些道理的补充。“道理”在我们心理学来讲叫“观念”,也就是说一个人,他没有一些观念的东西,他做事的时候往往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一旦他有观念了,比如他知道这个事情应该停下来,什么事情不能做。如果违法会什么结果,受害人他会有什么样的感受,他如果明白这些东西,他就会在一些事情上做到自我控制,因为人是会权衡利弊的。

针对此次“12岁男孩因不满管教持刀弑母”案件,李玫瑾教授也给出建议:“把吴某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是最好的选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我认为把他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是最好的选择。

首先,这个孩子年龄较小,无法对自己行为性质的恶劣程度有到位的认识。但他这样的行为,能够折射出在他的养育过程中、生活中一定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仅仅对这个孩子进行惩罚,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以后或许还会存在第二个、第三个这样的孩子。我们必须要了解孩子之所以做出此种行为的原因。

其次,如果我们要惩罚这个孩子,我们应当怎么惩罚。首先,对未成年人采取极刑是极其不当的,死刑是不适用的。第二,假如我们对他适用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那么这个孩子的一生就相当于结束了。而这个孩子今年才12岁,存在可改变性,可以通过一定的帮助去改变他原有的心理问题,让他明白自己错在哪里,成年后再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工读学校是教育局下属专门对此类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的学校,既包括学校的特点,也包括特殊学校针对特殊学生的特点。在工读学校工作的老师也都是具备专业知识的。区别于普通学校,工读学校将品行和认知并重,对孩子心理和行为上的问题进行矫治,同时针对孩子的特点,发展他的认知和技能。此外,工读学校采用全天候管理,孩子周末可以回家,这也是工读学校不同于少管所、监狱和普通院校的一点。

但目前工读学校的开展仍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均有过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家长难免对学校打上标签,不同意孩子入读,工读学校也日渐萎缩。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统一立法,各地政府对工读学校的支持与规范,学校对学生采取的强制管理措施等,都有可能对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矫治成果产生极大的影响。工读学校在未成年犯罪处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最起码地级市都应当配备有工读学校。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补充道:“未来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在现实中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是建议将孩子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教育。但目前来看,地级市的工读学校建设都是不健全的,未来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比如几个地级市可以建立一所联合的工读学校,接收附近地级市符合条件的孩子。

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且犯罪年龄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不少网友留言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认为这样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那么,网友们提出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建议是否可行?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使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可以妥善处理类似本案中的这种情况。虽然现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但是对于已满13周岁,且实施过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工读学校的规定是可以强制收容教育的。那对于13周岁的年龄条件是否可以进一步降低,是咱们值得考虑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我不赞同修改《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首先,《刑法》的重点在于“罚”,也就是惩罚。惩罚的功能有三种,安慰被害人及其家属,矫正,以及隔离。对于成年犯罪而言,惩罚是相当有效的。但如果把一个不太成熟的孩子突然放到这样的群体里,周围都是违法人员,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其次,正如我刚刚所说的,孩子的行为观念来源于他的家庭和身边的成人们。如果这个孩子犯罪的根源是父母的生而不养,把他放给老人养,或者让他自生自灭,单独去惩罚这个孩子是不当的、不公平的。此时,社会要去介入,补充家庭教育功能,而这个补充功能最好是把孩子放在学校,而非监狱。

所以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实际上就是要把孩子关进监狱,我认为是不妥的。

据红网时刻新闻报道,目前,吴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因其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暂时对吴某采取下列教育管束措施:由其监护人及公安、教育、镇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吴某教育转化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教育管束措施。

12岁弑母男孩,哪里是他“最好”的归宿?

201812/1311:14 检察日报

图片来自于沅江发布

12月12日《新京报》报道,近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引发关注。目前,男孩被释放,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怕他又犯事”。公安机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确已将其释放,“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

事实上,法律赋予了有关部门将其“怎么样”的权力。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按照上述规定,当地政府可以对其收容教养。不过,考虑到条文中“必要的时候”含义不明确,有关部门也有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28条),公安机关将其释放,并无问题。

被释放了,12岁的他不能待在家里。作为危害社会的人,他是否需要接受矫治?作为未成年人,他去哪里继续接受教育?一句话:眼下,哪里是他最合适的归宿?

从局外人角度,发生了这事儿,他不太适合回原来学校了,但其家人诉求却是回去继续上学,其中可能有离家近,方便家人管教的考虑。不过,杀害母亲暴露出其自身的一些问题,如性格情绪化、行为暴力化,一些家长“怕他又犯事”的担心并非多余,对此,学校不能不考虑。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义务的角度,学校似乎不能将其拒之门外,但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学校谨慎是对的。

少年犯管教所的管教对象,是14岁至18岁的少年犯。他只有12岁,其行为不做犯罪评价,自然也就不能去那里。如果不能回普通学校上学,可去的地方,似乎只剩下工读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5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去那里,想必会有人反对。理由不外乎:去工读学校,头上贴个标签,可能从此破罐破摔;每天一起生活的,都是“问题少年”,容易交叉感染,等等。这些理由不能说全没道理,也因为家长和社会有上述担心,这些年全国工读学校因为生源匮乏数量锐减,2010年12月的统计,全国仅剩67所。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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