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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发视频晒做鱼视频 不料警察找上门……被罚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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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图灌水 版主

心圆 发表于 2019-1-13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友晒出自己为孝敬父母做鱼吃的视频,却收获网友一边倒的批评。原来,视频中长约20厘米、呈黑黄色的鱼,是湟鱼。日前,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找到这对夫妇,根据法规对其罚款一万元。

多年人为的滥捕已造成青海湖湟鱼的大量锐减

湟鱼是青海湖中的特有品种,属鲤科,学名叫做“青海湖裸鲤”,是国家级二级保护动物。青海湖湟鱼处于青海湖“水—鱼—鸟—草地”生态系统核心地位,湟鱼资源的衰竭将会破坏整个青海湖生态系统的稳定。

湟鱼全身裸露,几乎无一鳞片,体形近似纺锤,头部钝而圆,嘴在头部的前端,无须,背部灰褐色或黄褐色,腹部灰白色或淡黄色,身体两侧有不规则的褐色斑块,鱼鳍有三对,带淡灰色或淡红色。也有个别全身呈浅黄色或深绿色的。

从前,湖周围人烟稀少,当地的藏族牧民没有吃鱼的习惯,外地人很少到这里捕鱼,因此,湟鱼得以大量繁殖,鱼的密度很大。每年3月中旬至8月中旬是湟鱼繁殖季节,湟鱼密集成群,游近河口附近,争先恐后,顺河口溯流而上,受精排卵。

然而,多年人为的滥捕已造成青海湖湟鱼的大量锐减,由于全球变暖,大气干旱,降水减少,加之青海湖水位年年下降,含盐量和碱度不断上升,湟鱼的生存受到很大影响。现在,青海湖湟鱼资源已不足开发初期的十分之一。

1964年青海湖湟鱼被水产部列为我国稀有名贵水生动物,1979年被国务院发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列为保护对象,2004年在《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被列为濒危物种。目前,青海湖湟鱼已被纳入《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多年,是明令禁止捕捞的鱼类。

抖音现烹煮二级保护动物湟鱼视频,上传者被处以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13日,抖音平台上一则“烹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湟鱼”的视频热传。在定位为青海西宁的网友“哈凯哥”发布的抖音视频中,数条鱼在锅内被烹煮。

网友“没有名字”评论称“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保护青海湖,保护湟鱼是每个青海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10月16日,在西宁市公安网安支队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在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一处市场找到视频发布者马某某。经调查,马某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非法捕食国家保护动物将面临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非法捕杀、售卖、食用国家保护动物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不胜枚举。

2015年,黄某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松雀鹰”,还将猎捕、煮食照片上传到网络。被告人黄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匡某某用其几年前在董家河镇集市上购买的猎夹,共猎捕四只野鸡,捕获后将野鸡杀死,野鸡肉被当菜食用。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匡某某猎捕、杀害的野鸡均为白冠长尾雉,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被告人匡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匡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2万元。

温馨提示:春节临近,在享受美味年夜饭的同时,不买不吃国家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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