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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修订)》向公众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规定大幅提升了对未按规定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行为的惩罚力度,违规者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p0 m9 v. c( [6 z
5 N" A1 i% \( @4 E' \" R 据广州市法制办秘书人事处处长王颖华介绍,修订后的规定不仅对大件垃圾的分类和投放方式进行了调整,还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排放者付费原则并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实行阶梯式计量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区向城市生活垃圾终处理区支付生态补偿费的机制。6 U: R6 q0 ]! V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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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性质的不同,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大件垃圾是按照体积标准进行分类,原来是将大件垃圾归类为其他垃圾的,这样的归类与分类标准有出入。”王颖华说,由于大件垃圾的特殊性,此次修改将大件垃圾独立出来进行规定,采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的表述,更加清晰明了便于操作。8 n2 s$ V$ s9 k* K( D
. X: B+ F3 r/ [4 L 由于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将统一由城管部门进行收运处置,因此,修订后的规定将不再区分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为了解决对单位按立方米进行处罚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规定修改为按次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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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在对其他违规行为保持此前的处罚额度以外,规定加大对未按规定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行为的惩罚力度,违规者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提高到了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规定还明确了不同区域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配置要求,要求每1500户居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见习记者章宁旦)
1 {: j6 \0 f6 l. K: U4 K 各地新闻法制网-法制日报章宁旦2013-01-10 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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