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加拿大的艾滋病组织表示,希望能修改加拿大刑法,以帮助在与他人有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
但是隐瞒自己携带艾滋病病毒的人,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观点和最近的一起位于多伦多的安省上诉法院的刑事案件审判有关。
据CBC News报道,一名仅被透露首字母为N.G.的男子被指控犯有加重性侵罪(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据了解,这名男子曾先后性侵3名女孩,让她们和自己发生性关系,
但是恶心的是,在发生性行为前,这名男子均没有透露自己是艾滋病感染者的事实。
幸运的是,3名受害者都没有因此感染艾滋病。被逮捕后,男子的性侵罪名成立,被判处42个月的监禁。
如果加重性侵罪名成立,他还有可能被判终身监禁。
虽然这名渣男已经犯下如此恶劣的罪行,但是依然有人在为他辩护,帮他上诉,甚至还寄希望于修改加拿大刑法!
据报道,参与此次上诉的三家艾滋病组织之一的加拿大艾滋病法律网络
(Canadian HIV/AIDS Legal Network)的负责人理查(Richard Elliott)认为:
“他不应该被提起指控或定罪,因为法律不应该将使用避孕套的人定位犯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避孕套)被感染的风险几乎为零。”
这三个组织表示,在加拿大有200多人因为不公开自己的艾滋病感染状况而受到“不公正”的起诉。
但是在上诉庭审上,检察官格丽斯(Grace Choi)认为,即使一个人使用了避孕套,也是不够的。
而且,“不透露自己的艾滋病状况,也是剥夺了性伴侣作出选择的权利。”
她还说:“艾滋病携带者单方面把感染的风险强奸给了无辜者。”
不过,理查却认为,法官的裁决是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解读。2012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
只有在存在“现实的传播可能性”的情况下,艾滋病患者才有义务披露自己的病情。
但是,法院认为,犯人由于没有接受过任何艾滋病治疗,而且携带的艾滋病毒水平高于安全水平,所以他不适用于保密权利的范围。
理查说:"这是对刑法的高度歧视性应用,没有考虑到有关艾滋病毒传播和避孕套的最新科学数据。”
“就是歧视艾滋病人。”
就这起案件,媒体采访了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公共卫生部教授、艾滋病专家马可(Mark Tyndall),
他认为,避孕套在预防艾滋病传播方面“百分之百”有效。
他曾在几起涉及信息不公开的刑事案件中担任专家证人。他说,对艾滋病的过时恐惧导致了不必要的严厉惩罚。
马可说:“几十年前,我们就应该从科学的角度解决这个问题。
“改变人们的“恐艾”心态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我们希望现在已经到了最后阶段。”
包括马可在内的许多艾滋病专家说,这种疾病应该被视为公共卫生问题,而不是刑事问题。
所以就像毒品非罪化一样:吸毒应该被视为公共卫生问题,而不是刑事问题。
同样,隐瞒艾滋病史和别的女孩上床也是公共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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