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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自述称怕民警抢爆炸物 倒手时不慎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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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发表于 2013-9-1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09-17 12:3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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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今日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的家属,朝阳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医护人员近五十人旁听了本案的庭审。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目前,庭审已经结束,将择期宣判。
$ Q0 {+ ~7 S' i! c- a
& W' a0 l8 r6 ].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被告人冀中星当庭称,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自己是过失行为。冀中星称,其携带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自己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其现在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b! q7 n" C* O0 J/ H$ C

9 l- Y; N" \: u& A4 P! ?1 ]公诉机关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监控录像的视听资料。4 @% P* ?/ k7 i. l0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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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冀中星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这样做确实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够给其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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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 W# q7 U4 \11时26分,法庭宣布休庭。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 s0 F& W. z# `- w3 S; m$ G
6 M# |  }; H+ Q$ u2 a7 f根据检方指控,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爆炸还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后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 `5 ^# H8 m: I* B) v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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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 r1 }1 D. a8 ^: T* s. H%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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