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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延误遗失损坏 加航被裁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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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上网的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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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ke 发表于 2009-5-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尼辟15日加新社电)温尼辟市一个男子投诉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不负责任﹐不肯赔偿乘客的行李遗失或损坏。加拿大运输局本周裁定﹐加航违反国际公约和加拿大法律﹐必须在90天内修改政策。
4 z6 o9 C2 r* D- X; P) r( r6 G加拿大运输局在5月13日认定﹐缅尼托巴大学数学助理教授卢克达斯(Gabor LukDacs)投诉有理。
# w0 s# ?+ B3 ?8 x它指出﹐加航不承担行李延误和损坏的赔偿责任﹐这样的政策违反国际公约及加拿大法例﹐必须在90天内修订。运输局的裁决落实后﹐乘客的行李损坏﹐未能伴随他们到达目的地﹐可向加航索赔。
5 }5 n; e; X* W! |& H26岁的卢克达斯说﹐他经常在外国和加拿大境内旅游﹐觉得加航的政策不负责任。卢克达斯谈到加航必须改变规则:“我认为这是最大的成就﹐能为所有加拿大人改变现状﹐我感到非常高兴。
( a8 H# B% Z% I1 m/ T最令卢克达斯光火的标记说:”以下损毁状况算作正常损耗﹐加航不接受索赔﹕刮纹﹑小破口﹑索带遗失﹑拉鍊损毁﹑擦破﹑凹痕﹑弄污﹔行李箱内物品过多﹐造成损毁﹔行子箱轮子﹑脚座﹑伸缩把手损毁。”
5 X( e- r$ K' b加拿大运输局接受卢克达斯的投诉﹐给加航90天时间移走或更改该标记。加航可在45天内申辩﹐为何它不用改变这项政策。加航发言人阿瑟说公司正在研究运输局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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