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中文论坛

搜索
查看: 1790|回复: 0

行李延误遗失损坏 加航被裁须赔偿

[复制链接]

6943

主题

7132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不太上网的boy

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15543

管理员

shooke 发表于 2009-5-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尼辟15日加新社电)温尼辟市一个男子投诉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不负责任﹐不肯赔偿乘客的行李遗失或损坏。加拿大运输局本周裁定﹐加航违反国际公约和加拿大法律﹐必须在90天内修改政策。
- r7 [5 l( N/ E3 {加拿大运输局在5月13日认定﹐缅尼托巴大学数学助理教授卢克达斯(Gabor LukDacs)投诉有理。% W) u! f+ e/ J' I) p# d
它指出﹐加航不承担行李延误和损坏的赔偿责任﹐这样的政策违反国际公约及加拿大法例﹐必须在90天内修订。运输局的裁决落实后﹐乘客的行李损坏﹐未能伴随他们到达目的地﹐可向加航索赔。8 Z) A5 Z/ J) M
26岁的卢克达斯说﹐他经常在外国和加拿大境内旅游﹐觉得加航的政策不负责任。卢克达斯谈到加航必须改变规则:“我认为这是最大的成就﹐能为所有加拿大人改变现状﹐我感到非常高兴。
+ a. n2 T. a% J( B% M  W最令卢克达斯光火的标记说:”以下损毁状况算作正常损耗﹐加航不接受索赔﹕刮纹﹑小破口﹑索带遗失﹑拉鍊损毁﹑擦破﹑凹痕﹑弄污﹔行李箱内物品过多﹐造成损毁﹔行子箱轮子﹑脚座﹑伸缩把手损毁。”; f9 ~  y6 ^+ I; N  k
加拿大运输局接受卢克达斯的投诉﹐给加航90天时间移走或更改该标记。加航可在45天内申辩﹐为何它不用改变这项政策。加航发言人阿瑟说公司正在研究运输局的裁决。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曼尼托巴中文网注册链接激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